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其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945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将缺失牙修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建议,答复指出,为解决群众“看牙贵”问题,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医保局指导和推动四川医保局牵头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倡导全国各地积极参加。
目前已会同四川医保局开展了大量摸底调研,基本掌握了种植牙耗材临床使用特点、价格水平、市场竞争格局,以及相关医疗服务收费构成,并征求有关专家、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形成初步的思路和方案,目前正在加紧修改完善。
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地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此前的9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将对种植牙耗材以集中采购为主要抓手,竞争形成透明合理的价格。
其中一项是,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详见附件),目前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全流程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普遍高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导入至整体不超过4500元每颗的新区间,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参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的政策相应递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调控目标范围内进一步采取谈判协商、成本监审等措施降价,进一步扩大调控效果惠及群众。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已普遍低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鼓励维持现行低价。允许经济发达、人力等成本高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放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放宽比例不超过20%;鼓励地方对于口腔种植成功率高等特定情形的医疗机构,探索定向宽松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政策(详见附件)。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要求,以及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的结果,合并制定并公开本地区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含种植体、牙冠、医疗服务),采取针对性的落实举措。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