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宣布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将于4月24日正式落地实施。上交所配套发布了《关于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实施时间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6个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具体日期。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放开了两地市场全部共同交易日的港股通交易。
1、优化前节假日安排:
2、优化后节假日安排:
放开目前非对称假期前(内地节假日但香港非节假日)受结算安排影响而无法交易的两地市场共同交易日的港股通交易。
1、对新增交易日的交收安排进行适应性调整
1)、中国结算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完成与香港结算之间的证券和资金交收。
2)、内地结算参与人按照现行规则,在节假日后完成与中国结算之间的交收。
2、结算参与人和通过托管人结算模式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需要做好资金头寸管理,落实资金提前到账要求
1)、结算参与人需要对新增交易日的应付资金提前到账,交易当日日终就将应付资金划转至其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
2)、中国结算将在日间提供三批次资金预清算数据,供结算参与人准备资金时参考。
3、部分公司行为处理需要结合内地与相关节假日安排进行适应性调整
1、参与新增交易日资金结算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备付金账户为单位,计算新增交易日应提前到账资金金额,并于交易当日17:00前足额划付至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应提前到账资金 = 当日交易买卖轧差应付金额(含税费)× 资金提前到账调整系数(该系数由中国结算发布)
2、中国结算日间提供三批次参考清算数据,供结算参与人准备资金时参考
• 三个批次时点分别为12:00、15:00与16:20。
• 计算公式为“Σ卖出证券价格×数量×参考汇率买入价-Σ买入证券价格×数量×参考汇率卖出价”。
• 上述金额不含税费及资金提前到账调整系数。
3、经纪和自营业务结算参与人根据日间交易数据,自行计算并准备应付资金;
4、托管业务结算参与人应当会同基金管理人等托管业务客户建立交易与资金头寸信息核验机制,以落实资金提前到账工作要求。
5、交易与资金头寸信息核验机制,是指由托管客户根据其当日交易情况计算且足额准备其应提前到账资金,将相关信息通知其结算参与人,并由其结算参与人准备全部托管客户的应提前到账资金的安排。
6、节假日后,中国结算完成与内地港股通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证券和资金交收。
即节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10月10日)完成节前倒数第二个新增交易日(9月29日)交易的交收,节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10月11日)完成节前最后一个新增交易日(9月30日)交易的交收。
7、对于风控资金的清算交收方面,中国结算按照正常清算交收时点,产生的风控资金于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交收。
例如,9月29日产生的风控资金于30日交收,9月30日产生的风控资金于10月10日交收。在10月10日,中国结算将按参与人9月30日及10月10日交易的未交收头寸计算风控资金。
1、新增交易日的资金使用顺序
• 优先完成新增交易日当天的资金交收(即T-2日交易对应的交收义务)
• 其后冻结新增交易日的应提前到账资金金额
2、未完成资金提前到账的认定
• 如结算参与人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后余额为正,但余额低于应提前到账资金金额,则结算参与人未完成资金提前到账要求
• 如结算参与人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后发生资金交收透支,则结算参与人同时发生港股通资金交收违约及未完成资金提前到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