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抓住拥有更大用地自主权的机遇,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陈立新摄
本报讯(记者王绍亮)为顺利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市政府近日下发有关事项通知,制定两个“实施方案”,抓住拥有更大用地自主权的机遇,当好改革开放先锋,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
4月下旬,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厦门更大用地自主权:将省政府可以授权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厦门市政府批准,将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厦门市政府批准,将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厦门市政府批准。
市资源规划局管制处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所承接的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福建用地审批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统一办理,不得在系统外运转。
市政府制定了《厦门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农用地转用和委托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厦门市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做好相关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推动我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市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的对接沟通和请示汇报,确保审批权承接及其涉及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等事项无缝衔接、依法实施和高效办理。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提供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审查把关,完善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流程,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市政府还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履行征地程序不合法、制作或提供虚假材料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责任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更大用地自主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4月下旬,省政府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厦门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该决定于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即厦门市中心城区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省政府授权厦门市政府批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除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或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等三种情形以外土地,且属于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即厦门市中心城区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的,省政府委托厦门市政府批准。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厦门市及所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政府委托厦门市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