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深圳港、湄洲湾港、日照港、锦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5%,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连云港、湛江港、福州港、防城港、威海港、黄骅港、烟台港、厦门港、泉州港,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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