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至8月25日,双廊艺术小镇景区迎来暑假旅游高峰,期间共接待游客189.6万人次,日均接待游客量4.12万人次,最高单日游客量5.4万人次。随着各地学校陆续开学,景区游客量逐渐减少,8月26日单日游客量3.05万人次,双廊景区暑假旅游高峰期接近尾声。
在暑假旅游高峰期间,双廊镇综合联动执法大队秉承“七分服务、两分管理、一分执法”的理念,以“柔性执法+精细管理+服务保障”的方式,不断强化联动执法监管,及时快速处置涉旅投诉,全力维护旅游环境综合秩序。
规范经营秩序,强化景区环境整治。重点劝导整改占道经营行为累计533起,其中包含超店面经营271起,对屡教不改者实施暂扣物品及行政处罚15起;同步推进广告招牌规范管理,教育整改占道摆放问题192起,有效维护景区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加强交通管控,保障通行安全顺畅。严格规范电动车停放行为,驱离占道车辆92辆,对违规停放予以行政处罚28起;针对景区内擅自租赁三轮电动车违规骑行现象进行严处快处,暂扣车辆并对租赁方进行处罚45起;积极配合双廊交警中队,联合查处并暂扣违规“小黄车”60辆,确保景区交通秩序井然。
优化游客服务,提升旅游体验质量。高效处理游客电话诉求及各类涉旅投诉220余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未发生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在日常巡查管控中主动延伸服务,开展暖心救助12次,包括主动协助游客找回失物、救助生病游客、拉送赶机游客等暖心服务,以实际行动增强游客获得感与满意度。
双廊镇综合联动执法大队及时复盘和总结景区暑期旅游高峰期交通组织、摊点管理、经营秩序及游客救助服务等方面的不足,从9月1日起,将组织开展双廊景区旅游环境秩序维护及品质提升。
完善基础设施,修复管养绿化。对景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环境卫生保洁设备进行系统性排查、及时检修与更换,确保功能完善与安全运行。针对踩踏损毁的树木花草等绿化区域,实施全面补植补种,并加强后续管养维护,恢复景区生态原貌,提升景观品质。
整治临街风貌,规范商铺管理。重点对景区临街道路两侧商铺开展专项治理,包括统一规范商铺风貌、清理整顿外摆物品、规范广告招牌设置及强化门前卫生责任制。对不符合景区整体风貌和管理规定的招牌与外摆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提升效果,营造整洁有序的商业环境。
精细摊点管控,保障经营规范。深化景区摊点审批与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再精细、再规范、再提升”目标。坚决取缔未经审批准许的违规摊点;对已许可摊点,从伞具样式、桌布地垫规格、占地范围等硬件标准,到食品卫生、诚信经营等软件要求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摊点风貌协调统一、服务合规达标。
优化交通秩序,强化违规管控。以创新启动“双廊村农村合作社+公司”模式的景区电瓶车夜间补充运营为突破口,完善景区交通服务网络。同步加大对“小黄车”“租赁电动车”等违规骑行行为的管控打击力度,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保障景区内交通出行便捷、安全、有序。
提升执法素养,打造专业队伍。始终将加强景区综合联动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核心保障,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通过完善工作纪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热情服务、管理规范、执法公正”的专业化双廊景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景区长效管理提供坚实支撑。
来源:双廊揽胜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洱海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按照职权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动船舶未配备油污防渗、防漏、防溢和垃圾、污水收集设施的,由洱海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二)围堰、网箱、围网养殖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四)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从事餐饮具和被服消毒、洗涤等经营性活动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