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是犯法的。
不管什么理由或目的,老师都不能打学生,老师打学生就是违法的。学生应当将老师打自己的事情,及时告诉家长,由家长进行相应的处理。
老师打学生,学生家长可以向学校投诉,也可以向教育局投诉,还可以直接报警处理。任何人都无权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负有教育职责的老师,也没有权利打学生。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老师是不能打学生的。但要是已经打了的话,此时家长、被打学生都应该理智的对待。先找老师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然后再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要是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学生所在的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追究打人老师的法律责任。
学校的老师打学生的,应该分情况处理:
1、如果情节较轻,只是为了提醒教育学生,可以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其提醒,严重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2、如果学生受伤严重,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老师将涉嫌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学生一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教师常见违法行为有:
1、体罚学生。
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2、侮辱学生。
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3、侵犯学生财产权。
教师掌掴学生造成严重情况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教师不能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实施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如果老师掌掴学生没有造成轻伤的话,学校可以视情况对老师进行处罚,并需要承担对学生的侵权责任;如果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能会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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