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披露了一则民生证券员工炒股的行政处罚。魏某于2011年6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在民生证券工作,先后担任民生证券天津福安大街营业部(现更名为民生证券天津多伦道营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2011年11月16日至2018年9月26日,魏某控制、使用“刘某祥”民生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合计交易金额2.17亿元,获利22.13万元(扣除税费后)。因此,天津证监局决定没收魏某违法所得22.13万元,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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