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3日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系统设计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规定》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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