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文章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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