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盘龙药业发布公告,监事何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何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何俊担任盘龙药业监事期间,其子何侃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累计买入盘龙药业股票300股,累计卖出300股。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何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陕西证监局要求何俊本人及直系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盘龙药业表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引以为戒,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