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运转质量效能这一重点改革任务再部署再推进,国资委日前召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运转质量效能专题推进会。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翁杰明在推进会上对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进行了总结,并对包括外部董事管理、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等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工作进行布置。
目前,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地方一级企业、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和地方重要子企业均制定了“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前置清单”),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更加清晰、决策程序更加规范。
据统计,1.29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2.63万户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已设立董事会。1421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其中95.2%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比例分别达到99.6%、96.7%。96.9%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98.5%的地方一级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占比超过95%。
“近期,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提出要在完善国企微观治理体系上狠下功夫,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谈到下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工作重点时,翁杰明强调。
事实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改革内容之一,对于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翁杰明表示,各国有企业要尽快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上市公司要借鉴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严格选聘和管理的好做法,做好独立董事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
对于地方一级企业外部董事的配置问题,翁杰明指出,务必确保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配齐任务,进一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强化央企之间、央地之间外部董事人才共享。据介绍,目前地方一级企业配齐外部董事比例为79.5%。
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放权是国企改革长期以来的“硬骨头”。目前,中央企业子企业、地方企业子企业层面已分别有58.2%、52.8%制定了董事会向经营层授权的制度。翁杰明指出,要积极推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支持经理层全力以赴“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翁杰明说道,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管控方式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了子企业公司治理决策和运作空间,对子企业的活力有决定性影响。基于此,一要主动向治理型管控转变,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直接干预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要依托子企业公司治理、通过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志,支持子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维护子企业自主经营权。
“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一些直接涉及子企业抢抓市场机遇的事项,即使集团公司确需审批或备案,也应当特事特办,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坚决防止由于审批或备案时间过长,导致子企业贻误战机。”翁杰明表示,要把具体的经营决策权真正交给离市场最近的一线企业董事会、经理层。要结合总部机关化专项整治,严格控制集团审批事项,强化谁审批、谁负责。涉及上市公司的授权,要遵守上市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则。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