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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全国首个省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管理办法
本报讯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管理办法。
《办法》由江苏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首次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选址依据、质量安全、运营规范、电池标准、车(站)互通互换、验收方法、安全监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江苏省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提供法规依据,突破新能源汽车换电无法规、无标准、无政策困境。
《办法》明确,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含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二是建立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能对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三是具备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并建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五是履行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政策支持方面,《办法》明确,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的审批手续,包括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与此同时,对符合《办法》要求并通过验收的充(换)电设施,财政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补助,具体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综合)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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