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2年,财政部将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抓手,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年从三方面开展具体立法工作。
一是力争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资产评估法(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等规章项目。
二是稳步推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财政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企业财务通则(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项目的起草工作。
三是根据实践需要对其他财政、预算管理领域的立法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
2021年,财政立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新发展。
――推动制定、修订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印花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会计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政府采购法(修订)等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制定、修订多部部门规章。制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4部规章。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社会救助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能源法、国家发展规划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金融稳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对涉及财政职能的条款提出意见,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柴新)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