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讯近日,肃南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20元/月,由原来的115元提高到135元。提标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248元/月。这是该县自2008年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第9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陈洋)
(文章来源:张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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