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邦(00891.HK)发布公告,吕志豪已提出辞呈,辞任公司秘书职务,并自2022年3月16日起生效。其亦已于2021年12月20日起不再担任法律程序代理人职务。
于2021年12月20日,霍羲禹及周伟成获委任为公司法律程序代理人。因应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股份已由2021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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