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公告称,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的减持是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也不违反首发上市时其作出的承诺;其次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的投资年限已经接近4年。作为PE机构来说,存在基金存续期到期退出的需求,这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对于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都会经历这样一个过程。目前公司股东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是非常有信心的,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的退出节奏也比较合理。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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