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26日电,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提出10项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包括不得含有“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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