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尼控股(01906.HK)公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纪律行动声明中规定,各相关董事须在纪律行动声明刊发90天内接受21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当中须分别包括最少三小时关于(i)企业管治守则;(ii)董事职责;(iii)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上市规则规定;以及(iv)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上市规则规定的培训。
公司谨此确认,(a)于规定期限内,各相关董事已完成由联交所上市科许可的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培训;及(b)公司已于完成培训后两周内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的全面合规书面证明。
(文章来源: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