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潇远)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我市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保障水平稳居全省第一,调整后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据悉,我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月85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40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120元。二十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重度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提高280元,达到每人每月1480元,其他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
(文章来源: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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