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入驻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湖东总部经济区的闽路大厦办公,这是湖东总部经济区迎来的首个投入使用的企业总部大厦。湖东总部经济区位于台商区核心地段,毗邻泉州台商投资区海上丝绸之路艺术公园,规划面积约249亩,致力于打造“生态·智汇商务区”,这是台商区支持和发展高端商务经济的一个缩影,致力于增强高端商务经济企业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功能,吸引各类高端商务经济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向台商区集聚。
□本报记者陈桂生通讯员黄福权文/图
湖东总部经济区建设全面提速
驱车沿着东西大道,在位于海丝艺术公园的北侧成片施工的建筑工地正是台商区湖东总部经济区,多栋在建主体结构正褪去“绿外套”,一栋栋充满地标性的滨水总部建筑“崭露头角”。走进湖东总部经济区,一栋现代化玻璃幕墙夹杂“闽南红砖”特色的现代化大楼跃然于眼前,这是已经建设完工的总部大楼“闽路大厦”,也是湖东总部经济区首个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总部大楼。项目整个大楼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现代的风格,同时把闽南的出砖入石、闽南红砖等元素融入建设中。
新建的闽路大厦总建筑面积27059.5㎡,于2019年10月12日动工,2021年12月30日竣工,总投资1.35亿元。闽路大厦建设秉持绿色环保,节能智能理念,是集商务办公、科研、文化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大楼,具备企业文化、技术创新和品牌展示、党建活动、职工培训、学术交流、健身娱乐、多功能会议厅等智能化配套功能。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49年,前身为交通部第三工程局第三工程处,是福建省第一家获得国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行业最高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省内市属国企,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扎根泉州、深耕福建、面向全国、拓展海外,入选“中国自主创新品牌”,品牌价值5.37亿元,获得“第十四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福建省交通工程行业首次获得该奖项)、“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连续12年获得该荣誉),多次获得国家、部委、省市等各级单位的荣誉表彰。目前公司参控股子公司12家,已基本实现投资、设计、咨询、施工、运营、养护等全产业链的全覆盖,正在积极打造一个以资本运营为龙头、以生产经营为基础的高新型上市公司。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乔迁是集团公司迈向新征途、开创新辉煌的重要时刻,也是总结过去、谋划未来、凝聚力量、创新发展的又一重大契机。把一流的办公环境转化为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品牌形象、一流的发展业绩,将顺势勇为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秉承红色文化基因,赓续精神血脉,弘扬筑路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企业精神,积极开拓市场、夯实管理基础、着力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步伐,争取开创更加辉煌的成就。
在闽路大厦旁边的福建路港集团总部大楼也在加紧建设,该项目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建筑高度32米,分为地下一层和地上六层,总投资1.9亿元。为响应国家节能号召,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采用环保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和钢结构连廊施工,正在进行外幕墙装饰工程,计划2022年6月底完成初步验收,7月下旬竣工验收。内部采用轻质隔墙板、叠合板等新工艺,外部采用大斜面玻璃,体现造型美观大气。
总部经济是台商区产业升级、品位提升的动力引擎,也是推进产业升级的战略选择。湖东总部经济区位于台商区杏田东园片区内,南至东西大道,东至东经支十二路,西至杏园路,北至东纬三路,规划面积约249亩,规划目标是致力于打造“生态·智汇商务区”。目前进驻的项目有路港、灵通、力达、桃城建工、公路一公司、日春、中恒嘉、中建名城等,其中,灵通、力达、路港、公路一公司、桃城已开工建设,日春、中建名城手续办理已完成,中恒嘉基建手续正在办理。还有多个重点企业区域总部意向项目正在紧密对接,总部经济区建设全面提速。
推动高端商务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总部经济区建设是台商区推动高端商务经济发展的一项有力抓手。近年来,台商区着力推动高端商务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并于去年出台《关于支持和发展高端商务经济的若干意见》,以此增强高端商务经济企业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功能,吸引各类高端商务经济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向台商区集聚。
据介绍,入驻高端商务经济企业分为三个标准,包括成长型商务经济企业、成熟型商务经济企业和龙头型商务经济企业,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8亩、8—15亩和15—18亩。根据政策,台商区高端商务经济区建设用地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不可分割且自持占60%以上),根据出让地块的容积率、规划土地用途及各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区域条件等,由区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该区域基准地价格水平、综合土地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评估价的70%确定作为招拍挂起始价。
申报企业自取得商务区用地并建成后,经区主管部门验收后,其土地及房屋允许出租、转让,转让面积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但自企业大楼投入运营后连续三年内不得转让。经区管委会同意后,允许商务区企业大楼以租赁或转让的方式配套设置酒店、SOHO、商场等服务设施,但企业办公面积占大楼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60%,规划建设部门下达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各企业大楼的功能分区和各类用途的建筑面积比例。
此外,企业大楼设置商场的,单个商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设置酒店的,单个酒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000平方米,设置SOHO的,应由专业的物业公司整体持有、运营,持有面积不得超过企业大楼面积的30%;且设置商场、酒店、SOHO等业态的,应设置与办公业态相对独立的出入口。
税收方面,对新引进的高端商务经济企业,自迁入台商区起5年内,前两年,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第三、第四年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税收贡献额的60%予以奖励,第五年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税收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
《若干意见》规定,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承诺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属地缴纳(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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