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16日消息,为进一步提升福建省及周边地区天然气供应和储气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意建设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接收站项目。项目单位为莆田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526252万元(含外汇10731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487451万元,建设期利息232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527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广东省天然气供应和储气能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意建设惠州LNG接收站项目。项目单位为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66361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31478万元,建设期利息2908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52万元。项目资本金225684万元,占总投资34%,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