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95年退伍该按农村义务兵还是城镇义务兵安置?
1992年入伍时为农业户口,服役期间本人的户口是迁移到部队的,在此期间家庭户口变更为非农,95年植便初沙五留刑孙训退伍该按农村义务兵导握已房还是城镇义务兵安置,要根据你的户口迁移到哪里,迁移到农村的,按照农村义务兵安置,迁移到城镇的,按照城镇义务兵安置。因你在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变为非农了,在退赵探抗针化伍时户口只能迁移到城镇了,应该按照城镇义务兵安置。
若手续证太齐全,合理,应按城镇处理。
问一下相关部门吧
提示:你入伍时是农业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统好初画满士占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你应该以入伍时的户口性质为准,按照农村义务兵待遇安置。
不可以的,要改回来应该是城镇义务兵安置
1、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指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的重要军事行政法规。
2、1987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3、共19条。
4、《条例》规定:“退伍义务白难却毫穿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诗希绿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5、”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1)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且自建和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齐当伤级基电知极当坐耐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
6、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7、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8、《条例》还对安置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