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工地,在外地,公司老板找到我,让我找点人干活,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老板让我和他公司员工签,签的是个人合同,现在活干了多一半,停工了,也不给钱,这种情况我是起诉公司还是个人?我在公司地起诉还是施工地起诉?
工地干活没签合同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工地干活没签合同老板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与老板协商,约定足额给工资的具体日期;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如果该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有效合同,或者本人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可以代为公司签订合同也可以。其他的情况一般不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只能约束签合同的本人,持合同起诉该员工即可。
1、要想方设法找证据证明你跟对方签合同的人是这个公司的员工!
2、再就是合同盖章是否是该公司公章,如果是的话就连公司加个人一起诉!
3、这要看你跟对方签的合同有没有约定履约地,有的话在履约地起诉,没有约定的话在哪方便就在那起诉!
今天想说说这个话题,诉个人还是诉公司?
下午去法院取律师调查令时碰到一个小伙子,问我是不是律师,能不能帮他查一个公司的财产线索,可以付费。我表示时间很紧,可以边走边说,大概案情是小伙子在集贸市场租了个摊位,钱是付给市场老板个人的,原始合同也是和老板个人签的,后期好像和老板名下的公司签过合同,具体没说清。再后来市场倒闭,想把之前给老板支付的一万块钱押金取回来,现在诉公司胜诉了,但执行中收到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通知后傻眼了,公司不仅法定代表人已经更换,也已经不再实际经营,还涉及多起涉诉。
我问他你当时既然是给老板打的钱,为什么不选择诉老板。他说当时咨询律师,律师说收费三千,他觉得标的也不大,三千块有点承受不了,就自己去诉了。我想想,这个案子虽然标的只有一万多,让我做的话,我可能会选择只收一千代写诉状,顺带告诉他诉讼思路,代理确实是没法代理的。
回到案子本身,和我今天取律师调查令要调查的财产很像,就是当一个诉讼在可以选择被告是个人或个人名下的小微公司时,还是要尽量选择个人。我们这个案子从一审最开始制定诉讼策略时就考虑到了后期执行难度,选择以不当得利为案起诉了个人,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仍在进行),再到执行,不仅拿到了胜诉判决,还在诉前保全了被告的银行账户,今天又持调查令核实到了被告房产,下步拿回钱也只是时间问题。
小伙子选择诉公司,虽然也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执行时才发现公司只剩一个不值钱的空壳,想要拿回钱可谓难上加难,陷入了失败式胜诉的困境。
法律诉讼是很专业的一件事情,标的很小的案件也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举证责任、诉讼策略,实现自己认为的正义是需要成本的,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故事每天都在律师身边上演
我觉得:按理说,你应该找和你洽谈来干活的那个老板签订合同才对。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让他的员工来和你签合同时有公司法人的授权书吗?如果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哪家公司的员工是无权对外代表公司和老板对外签订任何合同的。你连这种常识都没有,十有八九就是被骗了。建议你:到你们施工所在地的县市司法局去找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看看,法律援助中心能不能为你们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由他们指派指派律师免费为你们打官吧。建议你赶紧行动,在中共二十大召开之前反映此类问题会引起当地党政机关重视和解决的!
是起诉公司的问题是对的 采纳我的答案你好来我家谈恋爱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该员工是以公司员工身份签的合同,还是他个人分包后再转包给你。如果是前者,你只能起诉公司,如果是后者,应当列该员工和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好一些。这类案件通常都比较复杂,所需诉讼时间也较长,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只要你决定起诉了,那就把这个工地的领导层一并都起诉了才好。
工地的民工工资是由业主和施工总承包方负责发放到位。各种分包商的民工工资管理都有责任。
所以,你在诉状的被告中,应该将劳动大班组(假定你是劳务小班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的甲方分包或总包公司、项目业主一并列为被告才是上策。
这类诉讼都应该在项目所在地起诉。否则可能会因为管辖权而延误诉讼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