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原协议孩子跟着父亲,但是我想变更抚养权,心里很矛盾
迪丽瓦拉
2025-06-26 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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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原协议孩子跟着父亲,但是我想变更抚养权,心里很矛盾我和前夫结婚四年,因性格不合离婚,其实我们也没什么大问题,就是无法交流,从生活中的很多细小方面都可以引起价值观的冲突,让我觉得无法跟他生活在一起。我们的女儿两岁半,当初离婚时,他说如果孩子跟我以后就不管,不看不给抚养费;如果孩子跟他我则可以随时探望或接回自己家小住。考虑到很多现实的原因我们协议孩子跟着他,我可以随时探望,并负担抚养费。 离婚之后就变挂了,在孩子的探视问题上反复无常,甚至提出要将孩子带到乡下去,不准我接回来与外公外婆团聚。历经多次反复,争吵,终于明白原来他是将孩子做为筹码要我复婚。权衡之后决定不走回头路,但是担心孩子跟着他生活得不好,所以我考虑是否变更抚养权。 他家原有住房已由其父母用于抵债,现在外面租住。他本身受文化教育程度不高,现在做夜班工作,孩子现由其父母带,两位老人虽然没什么文化,但在孩子的饮食起居方面照顾得非常好。他很爱这个孩子,也算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但是其性格固执,思想偏激,总将自己的情绪带给孩子。他及其父母经常跟孩子说以后不准去妈妈那之类的话,也跟我说要我不要再去看孩子了,想让孩子淡忘我这个妈妈。他现在的夜班工作收入3000元左右,风险较大,工作性质也不稳定,最重要的是他想结束工作到乡下去投资,也将孩子带乡下去抚养,好减少我们见面的机会,断决我与孩子之间的来往。 我现在和父母同住,自家私房。父母愿意给我带孩子及在经济上给予支援。我本身大学程度,父母也受
听了你的故事给人的感觉很无奈,我就尽点微薄之力为你这样一个现实而有责任感的人提供点法律方面的帮助。
就目前你的意思来看,你是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其理由就是你前夫不履行原离婚协议中你的探望权义务,并且严重侵害了你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于影响了孩子的心理成长。
虽然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但在实际诉讼过程中你要做好两手准备。一个是争到抚养权,另一个是未争到。心理上的准备是要有的。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我给你提供几点理由供你参考(此理由是当着法官面提的,要让法官对你有同情感)。
1、孩子是女儿并且年龄尚幼,和母亲一起生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2、收入虽然有限,但工作稳定,风险较小,负担相对要小。
3、在城市生活,教育环境更有利于孩子。
对方可能会从物质条件比你好的角度来强调他的优势,但是你要更多地从物质和精神平衡的角度来强调你的理由。比如:总是上夜班,白天要睡觉,肯定和孩子交流少。工作压力大,不好的情绪容易影响孩子脆弱的心理。女孩再大些,当爹的打也不是,骂也不是,不易教育等等吧!我只给你选择考虑问题的角度,剩下的,你自己琢磨吧!
在提以上理由时,一定要和对方的情况对比来讲,这样更有说服力。因为法官在处理这种问题的时候首先要主持调解的。只要你的理由充分,具有说服力。调不成,也会判给你抚养的。
需要注意的问题的,不要被对方的什么要是判给你就不管,不看,不给抚养费。这些不是他说了算的。孩子跟你一起生活,另一方是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他可以不看,但不能不管,不给抚养费。看指的是探望权,这是他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他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放弃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法院判了,他不执行,那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话在说回来,假如抚养权你没争来怎么办?那你只能行使你唯一的探望权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时候如果要协议的,一定要法院制作调解书。否则,要法院来判决。因为无论是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也好,还是判决书,都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是个人协议的,无论如何都不是有强制执行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现在就看你的想法到底是什么了。想争抚养权,那就按照步骤提起诉讼程序。如果,你犹豫了。那就按照后面说的,行使你的探望权。但是,行使探望权的,也得提起诉讼程序。只不过诉讼理由变成了要求行使探望权。
我能想的,尽量帮你想了。这只是从法律的层面帮你分析的。毕竟找法院解决问题是个现实的事。最后的主意你自己来拿吧!
最后,祝你早日摆脱眼前的烦恼!和女儿一起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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