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诗)近日,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发布《厦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办法》(简称“奖补办法”)。奖补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补助,获得的业务及担保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100万元。
申请担保机构需符合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对单户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户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等条件。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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