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社厅等7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若干措施》,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3个方面制定15条措施,加强全链条监管防治欠薪。
在事前预防方面,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履行好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法定义务,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资金拨付等环节细化相关约束措施。全面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事中监管方面,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强化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保障措施。实行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将人工费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支付人工费用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落实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首要监管责任。在事后处置方面,明确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案件督办查处职责,实行联动查处、一案多查,加大不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处罚(处理)力度。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司法执行力度,明确各类强制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