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7月1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经查,平顶山海讯声学科技投资合伙企业作为中科海讯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7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共计减持中科海讯股份6189837股,占中科海讯总股本的5.24%,企业在减持股份达到中科海讯总股本的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7月6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5条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