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头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民生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民生资金用到实处,提高使用效益。
结合近期的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该镇完善制定了“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了在民生资金申报、实施、监管过程中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限权、靠制度管人。在用好传统的村务公开栏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在镇微信公众号设置“清廉村居”板块,将“小微权力”清单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民生资金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抓早抓小,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发挥监管制度在民生领域的“高压电”作用。
(张玉贵刘方成)
(文章来源: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