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倩通讯员梁璐)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就信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提出具体安排,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助力金融机构等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提供政策指引和行动指南。
中小微企业作为全市经济的“蓄水池”,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对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要求,我市印发《若干措施》充分挖掘信用信息应用价值,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省统一安排,协助省编制《河北省五级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2年版)》。建立多渠道信息归集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灵活采取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
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依法合规建设完善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即一键融平台),对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推动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共享应用。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 (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并持续筛选推送信用状况良好的“白名单”企业。加强平台安全保障,提升平台跟踪监测能力,加强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激励补偿机制,鼓励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将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情况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监管评价,列入“两管理两综合”考核激励机制中。 (下转第八版)
(文章来源:沧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