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舒晨通讯员徐然刘齐晖)《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下称《印花税法》)今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出台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与之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对比,《印花税法》在延续先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调低部分应税凭证适用税率、明确具体执行口径、免税范畴扩大、纳税次数减少等方面进行了“税惠”升级,给纳税人带来了新的利好。
五类应税凭证降低适用税率是《印花税法》的“升级”重头戏。以运输合同为例,《印花税法》施行后,运输合同适用税率从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降幅达40%。同样适用税率从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的,还有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几类应税凭证。值得注意是,在《印花税法》中,营业账簿的适用税率直接以立法形式确定为万分之二点五。上述五类应税凭证税率调低预计可为厦门企业年减税额达5000万余元。
此外,在原有的免税政策上,《印花税法》还将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新纳入免税范畴。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市网络交易呈现连年增长态势,《印花税法》的出台,使电子商务从业者可充分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
相比于此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法》在计税依据、纳税期限和地点、不征收印花税合同类型、记载资金账簿印花税缴纳规则以及金额不定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确定规则等五个方面予以立法明确。值得关注的是纳税期限的变化,现行按月计征的印花税,在《印花税法》施行后改为按季计征,纳税次数从一年12次减少为4次,大幅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提醒
常发生印花税涉税业务
建议纳税人应按期申报
税务部门提醒,《印花税法》施行后,实行按期计征的纳税人,应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7月1日之后的印花税均按上述期限申报缴纳。建议经常发生印花税涉税业务的纳税人采用按期申报方式。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