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祥6月28日公告,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桂发祥控股股东,在2022年4月28日至5月17日间先买入公司股票96万股,再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后又买入公司股票17.45万股,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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