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9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相关场外业务,更好地服务市场参与者,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相关场外业务规则
附件2:相关场外业务规则修订对照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6月2日
(文章来源:大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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