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资管5宗违规被暂停私募备案 10人收监管措施
admin
2022-01-12 16:37:11
0次


K图 601878_0

  昨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浙江证监局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管”)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及对九名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一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第二条第三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及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反映出浙商资管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盛建龙、楼小平,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陈国辉,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公司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三、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盛建龙、楼小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盛建龙、楼小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共九人分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此外,方斌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合规总监,对浙商资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官网显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在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的基础上筹建,成立于2013年4月18日,是浙商证券(601878.SH)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现有员工约150人。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以上事实有相关会议决议、产品合同和公告、公司报告、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第二条第三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及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你公司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盛建龙、楼小平,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陈国辉,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对你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你公司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暂停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三、责令处分有关人员。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盛建龙、楼小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对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方斌: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及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合规总监,对浙商资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4日

  关于对陈国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陈国辉: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对浙商资管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8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10日

  关于对盛建龙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盛建龙: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或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第二条第三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及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和公司负责人,对浙商资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3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4日

  关于对赵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赵娜: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4日

  关于对夏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夏军: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4日

  关于对张少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张少辉: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问题: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4日

  关于对王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王彦: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经理,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相应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4日

  关于对郭翔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郭翔: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4日

  关于对楼小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楼小平: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或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和公司负责人,对浙商资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3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4日

  关于对吕晓威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吕晓威: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相应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月4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AI做攻略、“双向奔赴”……国... 本文转自:人民网人民网记者 许维娜今年国庆假期,AI(人工智能)成了不少年轻人的“旅行搭子”。行前做...
合肥的这个“梗”, 翻篇了 社交平台的评论区,曾长期流传一句专属于合肥的黑色幽默。有人问合肥哪里好玩,本地网友半开玩笑地回复:合...
7万+旅游中高层都在的群,今天... 做旅游这行,资源卡位、渠道互通、项目落地——往往就差一个“对的机会”。我们的行业社群已聚集70,00...
一场帐篷音乐节,如何让井研从“... 帐篷音乐节现场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10月的研溪湿地,晚风里裹着柑橘的清甜与民谣的回响。夜幕降临,10...
白鹤翩翩落星愿,上海迪士尼度假... 10月9日,世界候鸟日前夕,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星愿公园的湖风里多了一分白鹤的灵动。三座白鹤雕塑正式揭幕...
成都锦江边赏初秋枫叶飘飘 目前,成都锦江边国华街枫叶树红了。近年来,国华街附近的几条街都栽种了红枫树,是城区较集中看枫叶的点位...
GBTA:商务旅行正在复苏,但... 亚太正在成为全球商务旅行增长的重要引擎。在经历疫情后的快速反弹之后,全球商务旅行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增长...
从景区焕新到节赛引流 邹城双节...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9日讯 中秋、国庆“双节”假期,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立足自身...
江山如此多娇 且看石楼今朝 金秋十月,黄河岸畔秋意盎然,丰收盛会喜迎国庆。本次石楼国庆文旅活动以“江山如此多娇,且看石楼今朝”为...
海南国庆假期接待游客475.4... 2026年国庆假期,海南接待游客475.40万人次,较2025年增长13.1%,较2024年增长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