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4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中植集团延长债权申报期公告。
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公告,确定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至2024年4月5日。因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为保障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仅适用于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20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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