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房地产企业,向政府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经缴纳了契税,请问这个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进行差额纳税吗?就是跟土地一样抵减销售额?
不可以!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中的第五条明确了“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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