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案子,施工地在外地,我在网上起诉成功,但是法院一直联系不到被告,传票给不了对方,法院打电话不接,我打电话也不接,我听线人说熟人打他才接,法院要通过公告方式通知,时间太久了,开庭就到明年了,我实在等不起了,问问各位,有没有锁母好的方法能快速让对方拿传票,尽快开庭?
法律分析:一般是法院实行拘传,强制其到庭。如找不到时,可以由他的单位,或者居委会或者邻居代为签收,视为被告已经收到,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这种情况下,先邮寄送达,不行的才公告送达。
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然后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1、法院开庭时间不需要当事人自己去催,由法院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安排,法律没有规定;2、法律对案件什么时候审结有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亲自去找他,找到后报警,联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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