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按其发生瞬间的特点不同可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四种类型。
1、闪燃
在液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念闭旦,液体表面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以“℃”表示。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2、着火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仔扰,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能持续并不断扩大的燃烧现象,称为着火。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或着火点,以“℃”表示。
3、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一般越容易达到易燃点,所以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4、爆炸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态闷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按爆炸过程的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