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坑是在建高速公路的工地上出现的。
每一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生活中不能时时刻刻陪伴自己的孩子,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加强对孩子的思想教育,远离危险区域,这样才能避免意外现象的产生。在这次的事件中,三个小朋友结伴游玩,导致一名6岁的小孩不幸溺亡,父母感到十分悲痛,于是选择将其余两名小朋友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30余万元。
事情发生经过是怎样的?
6岁的小明与同村7岁的丁丁以及6岁的壮壮结伴游玩,在游玩的过程中,三名小朋友非常有好奇心选择到工地玩耍,没有想到的是,在玩耍的过程中,小明不慎掉落到了工地所挖的深水坑中,不幸溺水而亡事情发生之后,小明的父母感到非常悲痛,于是选择将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其作出汇报。
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同玩耍的三个小朋友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智力发育尚不健全,面对突发情况,自保尚且不足,救助他人更是无能为力,因此对于小明的死亡丁丁及其父母不存在任何过错。最终法院驳回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从这次的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未成年人防溺水是必须要引起重视的一件事,相信经过这件事情之后,对于其他人来说也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溺水之后应该如何自保?
对于不会游泳的小朋友来说,对水有着天然的恐惧,如果出现溺水的情况,极有可能出现拼命挣扎或将手上举的现象,殊不知这种方式会让自己的身体加速下沉,在出现溺水情况之后,应当学会适当的放松自己的身体,如果身边有漂浮物,则一定要抓紧周围有人也应当立即求救,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这坑是采砂遗留下来的。
在陕西商南的秦岭河道有多个深浅不一的水坑,这些水坑是让家长悲痛欲绝的夺命水坑,有两名学生在水坑玩水的时候不幸溺亡。据说这些水坑是采砂遗留下来的,一直没有进行妥善处理。根据家长介绍,孩子开始是在浅水区玩,随后就变成了像陷阱一样的深水坑,家长发现以后及时救援,但没能挽救孩子幼小的生命。
在这个意外事故中,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家长就在孩子身边,让孩子上这些不知名的水坑中玩水,本身就是很危险的事情,在事件发生以后家长很自责,他们不想接受这样的现实。家长表示在事情发生的水坑附近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更没有任何防护栏,所以这是一个极具危险性质的夺命水坑,这些水坑是采砂遗留下来的。
但当地水利局却表示事情发生的区域是禁止采砂的区域,只是家长透露在出现溺亡的水坑周围有挖砂和砂的相应设备,也就是说这些水坑的出现确实与当地非法采砂有关。在意外事故发生以后,当地的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他们首先要确定这个夺命水坑到底是自然形成还是因为因素造成的。如果真的是有人私自采砂,导致水分产生,就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也要对遇难者家属进行赔偿。
虽然这些采砂遗留下的水坑有最大的安全隐患,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也没有防护栏,但这样的悲剧本来可以发生,因为家长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能抑制的危险,不应该带孩子去这些危险的地方游玩,因为家长的粗心大意和安全意识淡薄,没能看好自己的孩子,让自己的孩子涉险而失去了生命。所以在这个意外事故中,家长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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